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政府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利用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双牌县司法局起草了《双牌县人民政府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政府合同量多、面广,数额大,需要依法管理。目前,省级层面对政府行政合同管理暂未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出台《永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至今已失效,为规范双牌县政府行政合同管理,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司法局根据领导指示,结合我县合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文件制订程序
县司法局接受领导指示后,立即成立了《办法》起草专班,充分分析了我县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参考了其他地区在行政合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起草了《办法(草拟稿)》。该稿经本局多次讨论、多次修改,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送请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审阅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 2025年11月14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月1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6日止,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反馈。2025年12月25日,《办法(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没有超过法定权限,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该文件制定主体和内容合法。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七章43条,就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管理职责(谁履行、谁管理)。第二章“合同谈判和起草”规定了合同谈判起草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款,以及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对重大疑难或风险较大的行政合同的风险评估等程序。第三章“合同审查和签订”,本章是《办法》核心章节,明确了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了送审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时限以及审查意见的处理方式。同时,规定了合同签署前报批程序和签署权限、用印管理等要求。第四章“合同履行和监管”明确了合同履行中的监控、报告、评估制度,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如协商、调解、诉讼等)。第五章“合同备案和归档”规定了合同备案内容、期限、要求,档案保管期限、管理责任等。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关键名词解释和施行日期及对未履行完毕的行政合同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办法(送审稿)》强调,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行政合同,不得签订。确立了合法性审查在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地位,是防范风险的核心环节。二是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本办法不仅关注合同的订立,更强调对合同谈判、起草、履行、变更、终止乃至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管理闭环。三是厘清各方职责:明确了合同承办单位、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在合同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同监管的格局。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