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30009/2026-2990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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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双牌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双政发〔2026〕5号 |
SPDR-2026-00003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双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等具体要求,《双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的土地估价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土地估价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必须遵照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进行土地估价后方可实施。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互换、赠与。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出租、入股或联营。
(三)因企业兼并、分立、清算、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拍卖而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土地和房地产处置的。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0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双政发〔2020〕8号)已失效,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文字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6年双牌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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