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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明山候鸟保护监测站及万和湖管护站生活办公用房,建设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9-03 10:16
  • 来源: 双牌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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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贯彻落实书记、市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双牌县2024年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第二批问题线索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整改专班,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现将“阳明山候鸟保护监测站及万和湖管护站生活办公用房,建设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来源

省林业局下发2024年保护地第二批问题线索涉阳明山疑似问题图斑S431102202312182002,省审计反馈阳明山疑似旅游开发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省林业局下发2024年保护地第二批问题线索涉阳明山疑似问题图斑S431102202312182002及省审计反馈阳明山疑似旅游开发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按照《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 号要求完成整改。对全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调查核实,责令停止违规建设

省林业局下发2024年保护地第二批问题线索涉阳明山疑似问题图斑S431102202312182002 (面积5.67公顷) 及省审计反馈阳明山疑似旅游开发问题(面积4.74公顷,座标 X:111.94644 、Y:26.13057),经实地调查核实,确认该点位为双牌泷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旅集团”) 在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区划位于零陵区邮亭圩镇黄江源村,属阳明山管理局管辖范围)建设“和苑”等旅游设施。核实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止一切违规建设活动。

(二)依法查处,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对泷旅集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是经济处罚。由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用的3876.35平方米林地,按100元/平方米标准处以罚款,共计387635元(详见双自然资罚字〔2025〕4号)。二是没收资产。依法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三是资产处置。将没收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移交阳明山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与后续处置

(三)严肃问责,压实主体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惩防结合”的原则,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泷旅集团主要负责人罗彦予以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张少波予以谈话提醒,以此警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意识。

(四)科学修复,推进复绿美化

为彻底消除违规建设影响,恢复区域生态环境,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功能转型。结合生态保护需求,优化调整功能布局,国家林草局以林保许准()[2026]4号”批复同意在阳明山保护区修筑万和湖候鸟监测及自然教育基地,阳明山管理局已将自然教育基地布展纳入2027年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实现了由“违规开发”向“生态服务”的转变。二是生态复绿。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对区域内闲置空地进行科学规划设计,统筹开展植绿、种花、栽树等工作。通过补植乡土树种和地被植物,有效恢复了植被覆盖,实现了环境的绿化、美化与生态化。

四、强化日常监管

整改销号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新增问题。

四、整改结果

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整改目标已经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工作得到压实,达到了整改销号的标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

受理单位:双牌林业局

联系电话:0746-7722405

双牌县林业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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