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双牌县委等103家单位列为县本级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单位范围,由县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公安派出所根据属地管理,辖区内未被双牌县消防救援局县级列管的其他单位,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各公安派出所对照标准对辖区内具有一规模的单位,列为派出所三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消防救援局、各公安派出所对照标准对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按照应列尽列原则,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范围。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列管;对符合界定标准但尚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由辖区消防救援局指定消防监督人员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其补办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后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重点单位调整由双牌县消防救援局发文明确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列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由消防监督员分片区负责制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附件:
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双牌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0日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