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对双牌县泷泊镇红黄蓝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内使用4具(标称为潍坊华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MFZ/ABC4-A 型(证书编号:2015081810000551,检验报告:Zb201010075)指针不在绿色范围内,属于不合格消防产品。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幼儿园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幼儿园仍使用4具不合格灭火器,逾期未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双牌县泷泊镇红黄蓝幼儿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杨春玉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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