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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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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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除丧葬陋习,优化 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实 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 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 南省民政厅等 13 部门联合下 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 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湘民发〔2022〕31 号)等规范性文件,现就规 范全县殡葬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主城区内严格 管控搭棚治丧。禁止在所有 街道、小巷、机关单位院落、 居民小区及县城规划区内的 公共场所搭棚子设灵堂办丧 事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凡私设灵堂办丧事的,一律 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禁止城 区内唱孝歌、鼓号奏乐,严 禁抬棺(灵车)扶灵柩游街 出殡影响交通、沿途耍龙舞 狮以及送葬车辆、花圈排长 队,禁止沿途抛撒冥币、焚 烧祭品、煤气(电子)礼炮 及吹奏高分贝管乐等妨碍居 民正常生活、妨碍交通安全 或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违 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 年第 5-6 4 者由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 法处理。

二、推行火葬,倡导文 明治丧。将东至双牌电站大 坝,南至城南加油站到断桥, 西至后龙山居民区,北至潇 水大桥,增加青龙洞社区及 双牌产业开发区划为火葬管 控区,推行火葬。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 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火葬, 不得将遗体土葬;火化后禁 止将骨灰装棺土葬,违者按 照有关规定处罚。摒弃丧葬 陋习,提倡戴县人民政府、 鞠躬、致悼辞等文明祭奠方 式;提倡文明祭扫,祭扫时 禁止违规烧纸放炮。凡办理 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 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情节较轻的,由县公 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会同 乡镇、村(居)委会予以制 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提倡生态节地安葬。 禁止非法出售墓地或修建豪 华墓、硬化墓以及“活人墓”, 严格控制墓葬占地面积,骨 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 1 平米,遗体单人墓不超过 4 平米,遗体双人合葬墓不超 过 6 平米;禁止利用水泥、 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 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 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 禁 止在“三沿六区”(县内铁路、 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 可视范围内和城镇建成规划 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乱 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 年第 5-6 5 埋乱葬;违者由县民政、县 自然资源、县林业、县水利 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 以处罚。 

四、实行生态安葬奖补 政策。引导火葬管控区居民 到县殡仪馆和规定的集中治 丧场所办理丧事,凡自愿到 殡仪馆治丧的,全县范围内 遗体免费接运;殡仪馆悼念 厅租用费、火化费、公墓按 照公示价格给予 10%的优惠。 将逝者骨灰采取撒散或花葬、 树葬、草坪葬,以及遗体深 埋不留坟头的,按照相关程 序办理给予 1000-3000 元的 奖励。

五、严厉打击违规经营、 欺行霸市行为。依法严厉打 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 葬用品销售等领域的违法违 规行为;引导殡葬用品经营 户撤出城区经营;依法打击 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哄 抬物价、乱收费的行为,严 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 从事提供遗体运送、搭建灵 棚、乐队演艺等经营性殡仪 服务活动;严禁在县城区域 内制造、销售棺木、墓碑等 土葬用品及纸棺、冥币等封 建迷信用品;违者由县民政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 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 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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