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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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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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 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 院令第 541 号)、《湖南省森 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 定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通 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 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 内及林缘 300 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 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 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 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 乱丢烟头、野炊、烧蜂窝; 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 燃放鞭炮;严禁其他野外用 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 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 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在禁火期内,擅自 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 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 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 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 年第 5-6 2 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庆节、元旦、春 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 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护期, 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 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 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 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 当地政府。双牌县森林火警电 话:0746-7723193 或 1211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1 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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