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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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10-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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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 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 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内及林缘 300 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 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 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因防治病虫害、冻害、 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在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1 号)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 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 为森林防火特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 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 政府。双牌县森林火警电话:0746-7723193 或 1211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1 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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