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 局,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 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 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 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 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 十七条之规定,在《双牌县人 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双政发 〔2020〕5 号)的基础上,对 2016 年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 期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 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 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 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双牌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 〔2018〕11 号)等 8 件规范 性文件,目前虽在有效期内, 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 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需要, 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见附件 1)。
二、《关于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 (双政办发〔2016〕53 号) 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第 7-8 期 2 等 25 件规范性文件,因有效 期届满或虽在有效期内但所 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 再执行,现予以宣布失效(见 附件 2)。
三、《双牌县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 2016 年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双政发〔2017〕 2 号)等 54 件规范性文件, 因文件尚在有效期内,其制定 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 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现予以确 认继续有效(见附件 3)。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 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阳 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要认 真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做 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 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 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 件。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以 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 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公 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因工作需 要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 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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