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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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高火险天气及春节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10-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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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 续晴朗,气温回升,加之前期 的冰冻,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 下,已连续 3 天发布森林火险 橙色预警。为切实做好当前高 火险天气及春节期间的森林 防火工作,有效减少森林火灾 的发生,确保森林、生态资源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 如下: 

一、禁火期间:2021 年 1 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 

二、禁火区域:双牌县辖 区内林区以及距林区边缘10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 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 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 烧草木灰;严禁焚烧秸秆;严禁 在露天焚烧垃圾;严禁在林区 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严禁 上坟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 爆竹;严禁小孩、痴、呆、傻 等禁止使用智障人员在林区内和林缘 边玩火;严禁出售、燃放孔明 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 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 县人民政府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 年第 1-2 27 场、管理局、有关各单位要组 组织巡查队伍,管理野外用火, 严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关 人员应当配合,不得阻扰、妨 碍检查。 

五、在禁火期内,对拒不 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 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野外用火行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六、在禁火期内,擅自在 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 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要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违反以 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 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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