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暑假期间,气温持续升高,到河道、水库、山塘等涉水区 域游泳、捕鱼、嬉戏的人员增多,极易出现溺水事故。为切实 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 20 条工作 措施的通知》(湘教小组通〔2021〕5 号)、中共永州市委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十条措施的 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严防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擅自与同学结 伴游泳、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到无安全设施 的水域游泳、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盲目下水施救。
二、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到水库、 河道、池塘进行游泳、戏水、垂钓、捕鱼等不安全活动,违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 年第 5-6 期 50 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履行监护人的监护 职责,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 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乡镇(管理局)、有关部门、水域管理单位或业主 等要加大对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的管护,明确各水域防溺水 责任人,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警戒线、防护栏 等设施,并配备竹竿、绳索、救生圈等救援设施。各乡镇(管 理局)、村组、社区要负责本辖区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规 劝工作,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宣传防溺水知识;每个村组、 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巡逻队,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 查巡逻。
五、对不听劝导、罔视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下水游泳、戏 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 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 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六、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 积水坑等水域游泳、戏水等情况(拍照固定证据),及时劝阻 和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联系当地村组干部或乡镇干部给予批 评教育,每起奖励 100 元;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 牌、防护栏、救生圈(绳索、竹竿)、监控等防溺水救护设施设 备(拍照固定证据),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双牌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 年第 5-6 期 51 或派出所的,每起奖励 100 元。
七、县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意 识教育和提醒。对私自或结伴到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游泳、 戏水的学生由学校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举报情况经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核实属实的,由 县教育局兑现奖励,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 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或干扰乡镇政府、村组的正常工作, 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有,一经查实,依照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 县政府办值班室:0746-7728001 县教育局:7723760 或当地乡镇政府值班电话。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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