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双牌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已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0 日
双牌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 作,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下达 2022 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和全面完成 2021 年度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的通知》、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 7 部门联合印发的《2022 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方案》(永医保发〔2021〕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 〔2016〕29 号)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 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 号)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 导”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 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 利开展,征缴任务如期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 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税务局局长、县医保局 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组 市、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 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 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日 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 息质量,确保全县参保缴费率达到 100%。各乡镇(管理局)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人数任务指标具体见《双牌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任务和全面完成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 缴任务〉的通知》,年度考核任务为参保缴费率达到 96.5%(含) 以上。
四、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2022 年度城乡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320 元/人。 2.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2021 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 580 元/人。2022 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 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必须于 2022 年 7 月底前 100%到位。
五、征缴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永医保发〔2021〕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情况,明确对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 执行。 根据双牌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 题会议精神,我县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具体操作如下: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 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 给予全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由县医保局在系统中标识身份属性,特困人员、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负责请款,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 负责请款,缴入税务收入户,然后划拨至县财政医保基金专户; 对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给予 50%的资助,由县民政局负责 请款,并将资金下拨乡镇,由乡镇打卡(一卡通)资助到位; 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 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 50%资助,由 乡村振兴局负责清款,并将资金下拨乡镇,由乡镇打卡(一卡 通)资助到位;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资助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清款,并资助到位。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1 年 9 月 20 日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 安排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组织各乡 镇(管理局)和社区经办人员培训,下达 2022 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办法。 2.宣传发动(2021 年 9 月 21 日至 10 月 31 日):县税务、 医保、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 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 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并对参保缴费人员的各项基础信息进 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3.集中征收(2021 年 9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乡镇、村(社区)对照缴费名册,走村入户开展动员参保征缴 工作;税务部门每周对比参保缴费名单,建立未缴费名单,集 中开展参保征缴攻坚,每月通报参保征缴进度,对进度落后乡 镇(管理局)提请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4.总结阶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税 务部门统计参保率,并将全县参保情况通报给县医保局和财政 局,并进行查漏补缺,有遗漏的及时督促动员参保。
七、部门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医保发〔2021〕19 号)文件精神,并参照 去年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各部门职责如下:
税务部门: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 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优化缴费 服务;继续宣传、推行“湘税社保”手机 APP 或微信小程序缴 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 POS 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 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负 责对征缴数据的核实和对乡镇或部门的奖惩兑现;实时监测征 缴数据,对推进缓慢的乡镇(管理局)予以工作指导。
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贯彻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 资金,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 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 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今年 必须在 9 月 15 日前完成全县困难群体身份的唯一标识,并及 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便于实施先缴后补征缴方式。 以后在征缴期内有增加人员,按月汇总及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 和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并及时 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时将 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 建议修改为 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 态信息,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包括农村低 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 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 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 况,对经核实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 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加缴费手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全县享受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并自行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做好该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
八、考核措施 为加大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力度,按 照往年惯例,在保证县医保局工作经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 乡镇(管理局)的征管工作经费和年度表彰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资金解决。县政府已将该工作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 畴,考核由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对各乡镇(管理局)的考核。 一是征缴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考核时间 节点原则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各乡镇(管理局)的 征缴工作经费按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在 12 月 31 日完成 96.5%(含)以上的给予 1.5 元/人“以奖代补”资金,在 12 月 31 日以后至省市明确的延长参保缴费期内(2022 年 2 月 28 日),且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96.5%(含)以上的给予 1 元/人“以 奖代补”资金。 二是表彰经费:①评选征缴工作先进单位奖 5 个,其中: 一等奖 1 个,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二等奖 2 个,每个奖励人 民币 8000 元,三等奖 2 个,每个奖励人民币 6000 元。②评选 征缴工作先进个人奖 35 名,每名奖励人民币 400 元。 全年在征缴期内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的乡镇(管理局),一是除不享受“以奖代补”资金外,按所 差人数 1.5 元/人扣减其公用经费,二是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 核时酌情扣分。
2.对相关征缴职能部门考核。
对在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作出突
出成绩的部门,评选出征缴工作组织单位奖 3 个,每个奖励人
民币 4000 元;对在征缴工作中组织不力的部门,在县年度综
合绩效考核时给予酌情扣分。对挪用、挤占、扣押参保基金和其他舞弊行为将在全县进
行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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