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4〕1号 SPDR-2024-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双牌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双牌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精神,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2〕16号)以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实现双牌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加快制定出台《双牌县旅游发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立全县重大文旅项目库,对全县核心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的开发,由县文化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强化规划协同,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前期规划中,需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县文旅项目建设。对新建或扩建的文旅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不含设备、土地出让金投入,以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为准)达到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内的,县财政按其10%给予奖励扶持;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内的,县财政按其15%给予奖励扶持;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内的,县财政按其18%给予奖励扶持;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自项目签约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1%给予扶持(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第4—6年,由县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0.7%给予扶持(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鼓励县内各金融企业拓展企业贷款融资渠道,支持开办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县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旅游项目融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
三、鼓励开展宣传营销。一是鼓励社会各界运用新兴媒体宣传县内旅游产品。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双牌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创优秀作品,经宣传、文旅、网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除享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外,按照《双牌县短视频(直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奖励,同一作品只享受县级奖励一次。二是对双牌文化旅游推广作出显著成绩或杰出贡献的文艺作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给予特殊贡献奖,奖金由县委县政府个案研究议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联、县委网信办)
四、鼓励创建文旅品牌。围绕“康养福地 和美双牌”品牌定位,各景区(点)围绕总体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文旅项目创建文旅品牌:当年新评为 5A 级、4A 级、3A级旅游景区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创建主体 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景区(点)所在乡镇政府工作经费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 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 5C、4C 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在乡镇政府3万元;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 8万元、5万元。以上创建文旅品牌的奖励对象需正常经营且效益较好。(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五、大力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在本县规划建设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并在县内组织的研学活动中优先推荐,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由县级财政分别奖补给基地(营地)50万元、20万元。开展“十万学子研学双牌”活动,每学期组织全市10000人以上中小学生在双牌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六、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大力推进“一乡一特色”建设,每个乡镇打造一个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对积极承办的乡镇给予项目资金倾斜。经县政府批准承办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节会、体育赛事,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简化演绎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不同规模的文艺活动演出,由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标准,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能演尽演”。(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七、支持发展康养旅游。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在本县建设的康养旅游基地,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群体,定期组织康养旅行。对外市来双入住康养旅游基地、景区内酒店或民宿5天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引客入双”团队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旅行社),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八、鼓励开发旅游文创商品。积极打造“双牌味道”文创美食品牌;加强院县合作,引进社会资本研发、生产、销售竹木和美食等文创商品,2024年起获得专利并进入商品流通环节的文创旅游商品,其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奖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整合特色竹木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农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纳入全县统一标识标牌等品牌范围,在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游客中心开设示范点。(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泷旅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九、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双牌注册旅行社。对当年“引客入双”非双牌籍团队游客达2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除享受“引客入永”现有政策奖励外,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双牌人游双牌,永州人游双牌、湖南人游双牌、两广人(广东、广西)游双牌”,每年开展2次“免费畅游双牌”活动,由县文旅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可依法依规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 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十、强化保障措施。县级财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4年起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长,统筹用于文旅产业奖励兑现、活动开展工作经费等。凡在双牌新办的客商投资旅游相关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依程序通过出让、转让、租赁和政府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对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依程序转让、出租、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折股投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旅游开发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所有奖励项为发布之日起在建项目和新引进投资项目、新创建的品牌、新引进的游客、新开发的文创旅游商品。统计时间范围为:除文旅项目投资项以项目竣工投用为准外,其它奖项统计时间范围均为当年自然年度内。认定要求:文旅项目投资项以县发改、县财政等部门核实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凭证;品牌创建项以批文或公告公示为凭证;宣传推介项以线上认定的资料为凭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以样品、专利证书、相关证照并进入商品流通市场许可为凭证;“引客入双”项以文旅场所消费有效单据和组团人员信息及影像资料为凭证。奖励扶持方式:本地财政奖励资金、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相关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等。新建和扩建项目不重复计算奖励额,在计算投资额时应剔除各级政府的补助、奖励等奖补性支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叠加实施。所有奖补项目需提前到文旅部门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奖补。具体实施由双牌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审批,依法依规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