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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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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国税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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