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审核转报 | ||
| 实施主体 | 县环保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12〕23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三)初审补充。各县(市、区)、市州环保局逐级对《信用评价登记表》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分别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提出初评定级建议。 《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1、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2、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3、县(市、区)评价信息汇总表。4、市州评价信息汇总表。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