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制定了《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10-2025年7月25日(为期10天)通过双牌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特此说明!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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