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若干规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1日修订并印发了《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新法规及市级的征拆政策文件已正式实施,征收安置政策须进行调整。
2、规范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的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正)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
四、制定的过程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对历年来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近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指数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文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双牌县人民政府于 2024年 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乡镇(场)、发改、财政、司法、公安、民政、审计、城管、人社等部门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均已采纳。该文件在双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该文件已按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了听证程序,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五、主要内容
1、明确了双牌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县城区的全部区域,霞灯村、泷泊村、良村、人民洞村、佑里村、乌鸦山村、大路口村、义村、观文口村、泷泊镇城北新区、国营南岭化工厂的部分区域,总面积约16.92平方公里。
2、明确了双牌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类房屋被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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