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双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涉及土地征收与移民安置,为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简称“淹没补偿费”)的筹措、拨付及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9号令)
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资金定义;规定了淹没补偿费的性质及拨付方式;确立了"统一政策、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县财政局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台账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
第二章为资金筹措和计划管理,共四条,规定了资金由项目法人按规划概算筹措的原则;明确了移民安置协议中投资额度与支付方式的约定要求;建立了年度资金预算建议和需求计划编制程序;严格了计划执行和调整的审批流程。
第三章为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共六条,分类规定了补偿补助类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明确了项目建设类资金的支付比例和质保金制度;界定了其他费用类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了集体资金分配的民主决策程序;确立了专户存款利息的使用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资金挪用行为。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共三条,建立了财政、审计、移民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规定了镇村两级财务公开制度;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确立了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实施时间,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