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双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依据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双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确保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同步落实,实现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79号令)
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目的、适用范围及"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确立了县、乡、部门三级职责分工;规定了征地土地权属变更规则及搬迁人口户籍与集体经济权益处理方式。
第二章为移民,共三条,定义了搬迁人口与生产安置人口的分类标准;明确了县移民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联合界定移民身份的权限;规定了以法律法规、规划文件及户籍合法性为核心的身份认定原则。
第三章为实物调查及补偿,共七条,规定了农村、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四类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明确了"停建通告"发布后新增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的刚性要求;执行省、市文件的补偿标准及"先确权后补偿"的争议处理机制。
第四章为移民安置,共四条,明确安置目标与方式,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总体目标,提供农业安置、货币安置、集中安置等多元化方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移民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对弱势群体给予社会救助,由县或乡镇与移民签订安置协议,确保安置方案落地。
第五章为专业项目处理。共三条,明确了道路、电力等专项设施的复建、防护或货币补偿处理方式;规定了专业项目执行基建程序的要求;建立了指挥部与权属单位签订包干协议并按进度拨款的制度。
第六章为库底清理。共两条,明确了住建、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构)筑物拆除、林木清理等工作;规定了清理工程按规范验收及移民部门按进度拨款的流程。
第七章为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共两条,规定了移民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县财政局的管理责任及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
第八章为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六类档案的管理责任主体;规定了档案工作与安置实施同步推进的要求;建立了部门协同检查指导制度。
第九章为附则共三条,明确了争议处理及配套措施,错登漏登实物指标可申请复核,职能部门免费办理土地权属变更,鼓励移民自行处置残值;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