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和《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清理过程
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司法局复查相结合方式进行。2025年4月17日,县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公告》向公众征集意见(截止5月16日并未收到意见建议),5月1日文件起草单位或文件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清,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并根据文件内容确定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初步清理意见形成后,县司法局又再次就清理意见初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对清理意见存在异议的,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形成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我县全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清理的是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或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或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专项清理: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与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不适应的情况等标准进行。
本次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8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