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起草了《关于划定双牌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
3、《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2017〕2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禁燃区是指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通告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东面以潇水路、永水路为界,南面以城南加油站、县中医院为界,西面以永山公园为界,北面以潇水大桥为界。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违反本通告,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及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