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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7-11 08:55
  • 来源: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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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县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双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是我县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村民建房的热潮也在悄然兴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农村村民建房监管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的问题。我县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双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十分必要。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1、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
  (7)《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函》,
  (8)重点参考《湘阴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9)其它县区规范农村建房实施方案。
  2、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3月7日开始,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住建2人、国土2人,麻江镇1人、茶林镇1人,成立起草班子,分工负责《意见》起草工作。3月14日,完成《意见》草案。4月16日,廖卫平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阳明山管理局征求了意见。5月9日,报请县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5月15日,唐俊部长召集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听取汇报和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对《意见》提出指导性意见。5月下旬,县住建局将《意见》呈报雷秀新常务副县长审阅。6月6日,张跃斌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意见》的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县住建局按照各位领导指示精神和部门意见,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24日,《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即“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工作保障”。指导思想以“规范村民建房、整治空心房、打击违法建筑”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等难题。工作目标明确了2019年要完成的工作计划。工作原则为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工作重点明确“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整治农村空心房、保护古建筑、文物、古树名木”为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工作标准并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安排。工作步骤明确了工作推进时间、节点、任务。工作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四个方面压实责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名词解释
  农村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因结婚确需分户建房或危房确需改造、重建的建设行为。村民建房必须依法申请办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住房用地面积:是指所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等用地。
  农村村民:是指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适用范围
  1、双牌县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
  2、国有林场、农场职工在场内建住宅参照本办法执行。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


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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