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责任清单
分享到: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1:4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县农业委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