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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等情形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2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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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司法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第385号令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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