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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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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