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县发展改革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部分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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