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发改委)
序 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对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县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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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代会审议;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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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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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发展规划内部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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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编制计划和五年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组织实施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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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开展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提出经济工作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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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国内外发展环境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县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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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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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以及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工作;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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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企业债券申报工作,审核发债资金投向,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企业债券综合信用承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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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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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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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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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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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
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建立改革任务台帐;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对重大改革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需提请研究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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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布局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编制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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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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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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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县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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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由国家审批项目的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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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以及由国家核准项目的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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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的整理和申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监督项目的评估、谈判和实施;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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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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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资金,并负责转发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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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县政府下达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议性意见;跟进了解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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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名单和县重点项目名单提出有关建议性方案;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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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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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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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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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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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制定,PPP示范项目发布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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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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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受理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访举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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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协调全县项目稽察工作,建立全县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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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代建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细则、代建服务取费标准和规范性文本文件等;建立、管理全县代建项目库和代建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全县代建制实施情况督查和代建制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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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代建合同审查备案,监督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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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举报,负责代建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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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跨产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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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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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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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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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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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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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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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和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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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协调;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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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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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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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县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负责全县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工作要点及发展目标的拟订、分解和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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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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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
参与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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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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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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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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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跨县的区域规划和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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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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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全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政策;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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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域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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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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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县城镇化规划,推进城镇化综合试点,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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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等;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
监测和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加强相关趋势研判,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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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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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县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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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推进冷链物流业发展,拟订冷链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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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商品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及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市场流通的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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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稳定外贸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进出口税收等有关政策的拟订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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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织全县重大国际交流合作与经贸活动及涉港澳台经贸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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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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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组织拟订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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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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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人口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拟订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承担国家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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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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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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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重点改革工作督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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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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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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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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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开展全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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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节能监察计划,指导全县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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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节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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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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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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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和创建,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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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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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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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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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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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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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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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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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价格标准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经济发展。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价费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全县有关价费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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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提出使用安排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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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组织全县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对国家管理商品收费价格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为县政府宏观决策提取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监测分析和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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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国家、省、市列入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批新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参与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等公用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和费改税等涉及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的监管;协调、处理涉及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拟订全县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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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价格管理、短期培训班标准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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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费价格、行政事业性改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咨询和处理,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
依法对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执行检查、纠正和制裁,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承担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价格违法案件的受理和查处,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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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全县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和价格事务工作。 |
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经济纠纷及事故损坏物品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预测发展趋势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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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