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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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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