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分享到:
对企业名称的监管
  • 发布时间:2016-12-20 16:06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0号)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