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县科商粮和经信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年第7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信息工程应当符合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通知》(湘经信法规〔2012〕354号)第二条“依法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进行审查,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备案。”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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