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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2-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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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五十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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