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县地税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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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县地税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
流程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