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2号)第七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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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2号)第七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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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