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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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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