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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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
| 实施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
| 流程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