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审核转报 | ||
实施主体 | 县发展改革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发电发展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化”。 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荐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43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农业管理部门组织绿色能源县的申报工作,核实申报县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发展目标和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后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备选绿色能源县”。 3、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上述要求,选择本地区新能源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组织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和推荐申报工作”。 | ||
流程图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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