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五条“社会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集中、统一征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地税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