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审核转报 | ||
实施主体 | 县发展改革委 | 行使层级 |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之“(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四、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必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 ||
流程图 |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