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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转报
  • 发布时间:2016-11-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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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县发展改革委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之“(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四、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必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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