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分享到:
对有关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16-11-22 08:42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
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县统计局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10号)

第25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流程图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