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七条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变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受托人应当将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