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交警双牌大队测速问题
收文单位: 县交警大队 来信时间: 2019-08-23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本人多次反应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牌大队对本人做出的测速处罚问题,经过多方面咨询与查询法律法规的理解 本人认为交通警察合法取证应至少有两位人民警察同志并在打开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取证 以保证证据充足与证据的合法来源,本人于多次向永州市双牌县12345服务热线反映均未得到合理的答复,万分不耐的情况下 向双牌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反映这一情况,希望相关领导能督导处理,本人将万分感谢各位领导。

回文单位: 县交警大队 办理时间: 2019-08-26
内容:

一、我大队的雷达测速属于电子警察执法,事后处罚属非现场执法;二、当事人的“认为”没有具体法律依据;三、我辖区在永连公路限速70公里每小时雷达测速区间两头均有醒目的交通测速标志,依法符合测速要求;四、我大队在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的,还应当使用警车”之规定,测速行为依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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