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领导您好,耽误你一分钟时间,请您看完
收文单位: 江村镇 来信时间: 2019-08-0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是双牌县江村镇江源村的村民,我叫陈正花,我为了我的外公熊春生讨一个公道,在没合并村之前我的外公外婆是有低保的,自从去年合村之后就取消了他的低保兜底,年迈70岁的老人,还有一个一个终身残疾的儿子要抚养,请问取消他的低保理由为何,请领导们真的下下乡看看真实的情况,了解一下农民的实际情况,看看村干部所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实际。

回文单位: 江村镇 办理时间: 2019-08-07
内容:

这位网友你好:

自8月2日收到领导信箱办件处理单(编号为2019080100343)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安排,指派专人对信访人陈正花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陈正花,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431123199512245020,系江村镇牟江村江源4组村民,现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医院工作,联系电话为17673416519。

二、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其外祖父、外祖母两人年迈,且需要抚养残疾的儿子,低保被取消,请求实地调查了解并予以解释说明。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对象熊春生、单春爱两夫妇,江村镇牟江村江源2组村民,系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户籍人口3人(其小女儿熊华玉的女儿熊明连户口在熊春生户口上),家庭共同生活人口6人,即户主熊春生、配偶单春爱、小女儿熊华玉、小女婿陈林国、外甥女陈正花、外甥女熊明连。熊春生(现年73岁)、单春爱(现年75岁),两人共生育二子二女,女儿均已结婚成家。小女儿熊华玉与本村4组村民陈林国结婚生育两女(其中一女户口迁入熊春生户),婚后约定由小女婿陈林国负责照顾熊春生家庭的日常生活并继承、管理经营其田山地土。熊春生两个儿子因患有先天性疾病导致肢体重度残疾,于多年前已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五保供养)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大儿子熊俊文已  去世。

信访人反映取消熊春生户低保一事,经调查:我县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六、七月份进行集中动态管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需按照户主申请、镇村干部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公示公告、上报审批等相关低保审批程序进行重新认定、审批。江村镇牟江村在进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指派驻村干部、村干部根据对象的申请,逐户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了由村支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30余人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的对象进行了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了公告公示,不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情况。信访人反映合村前享受低保、合村后取消低保与事实不符,属于正常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认定工作,不存村干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熊春生两夫妇因年老,患有慢性病,按照扶贫政策,于2014年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障,产业、义务教育等扶贫政策也逐一落实到位,医疗保障实现了全覆盖,该户已纳入日常的走访慰问、临时救助并落实到位,其肢体重度残疾的儿子也已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和残疾人生活补助。且共同生活的女儿、女婿身体健康,外甥女已参加工作,家庭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已远远超过城乡低保规定的最低标准,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不能纳入城乡低保保障。

(二)处理建议

因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现行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我镇调查组成员已向信访人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并建议信访人如果在生活上有困难,可通过正当途径向社会救助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江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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