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解决退休工龄及退休工资的报告 | ||||
收文单位: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9-02-20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周在信,1955年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人,身份证号:432929195511300010,系双牌县泷泊林场职工,本人于1975年招工到双牌县泷泊林场参加工作,1975年至1979年在双牌县绿化指挥部(泷泊林场的前称)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双牌县泷泊林场周冲工区工作,1983年至1986年在泷泊林场五里牌工区工作,1986年至2001年在双牌县泷泊林场园林工区工作,2001年至2015年退休一直在双牌县泷泊林场五里牌工区工作。 本人从1975年到泷泊林场参加工作至2015年退休,在双牌县泷泊林场工作40年,2015年双牌县泷泊林场通知我一次性向单位缴纳了肆万陆仟伍佰捌拾元人民币的养老保险金,并于2015年11月份到双牌县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本人实实在在的40年工龄,可办理退休时只给到我20年工龄工资,从2015年退休后我一直要求单位与社保局给我补齐退休工龄与退休工资,可双牌县泷泊林场与社保局一直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各种理由互相推脱不予办理,而跟我相同情况的同事刘汉琴等人2018年退休,都是补齐40年工龄退休的。 以上情况千真万确,字字属实,本人现请求有关部门与上级领导关心,照顾,进行调查,补齐我40年工龄,并补齐2015年至今的退休工资,给本人一个退休老人一个公平、公证的待遇,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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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19-04-04 | ||
内容: |
关于周在信同志信访情况回复
周在信,男,汉族,个人档案中记载最早出生年龄为1956年11月出生,社保中心系统及身份证显示出生年月为1955年11月,1996年1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 经调阅个人档案和走访核实,周在信同志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一、周在信同志自愿放弃了在泷泊林场参加养老保险的机会。周在信同志于1975年9月到双牌县泷泊林场工作,1993年10月在打鼓坪林场招工,同年更改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为1975年9月算起。但在2005年泷泊林场统一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时,周在信同志所属工区多次以电话通知、当面告知的形式,劝说其缴纳养老金,但其本人以无法筹集到资金为由,自愿放弃参保。详见泷泊林场和证明人提供的《关于收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园林工区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说明》、《关于周在信同志当年没有及时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的情况说明》。 二、周在信同志是以灵活个体人员身份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相关政策,2015年周在信同志以灵活个体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了1996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共计239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同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12月享受退休待遇。经核实,其退休待遇的计发准确无误。 综上,周在信同志在自愿放弃了在泷泊林场参加养老保险后,以灵活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存在“补齐40年工龄”之说,也不能类比其他在泷泊林场参保缴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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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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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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