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请求恢复贫困户名额的报告
收文单位: 五星岭乡 来信时间: 2018-02-05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乡政府领导:  我叫周海英,是双牌县五星岭阳明湾垌子坪村民,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于2017年3月24日与双牌县阳明湾垌子坪村民蒋祟善离婚,离婚时我带着两个孩子等于是净身出了户。离婚后,无房、无地、无业的我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孩子,一家三口全靠我在外地打工维持生活,我一个人做两份工作,一天工作15个小时,每天除了睡觉的几个小时,就是中午吃饭时休息半个小时,挣钱供两个孩子读书,现在女儿马上要读大学,儿子跟我在惠州读书。 我与蒋祟善未离婚前我们全家五个贫困人口的名额,但在2017年6月27日,因为孩子读书而分立了户口,于是村里以我跟蒋祟善离婚分开户口为由,把我和我儿子贫困人口的名额取消了,说我不符合扶贫条件。在此,我想问: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婚姻的受害者,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如果我还不符合扶贫条件,还有谁比我更符合条件?

        我每次看到咱们县领导对贫困留守孩子们的亲切问候与关怀,我都会感动到流泪。而我的真实情况是这样了,小孩也大了,且我们三娘仔的户口都在阳明湾村,我请求领导能给予我们同情,让我三娘仔在双牌能有个落脚的地方,我们一家感恩不尽! 上述情况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敬呈!

回文单位: 五星岭乡 办理时间: 2018-02-28
内容:

周海英你好:

2018年2月5日你向县长信箱反映你与前夫蒋崇善离婚后无房无地、一人打工挣钱供两个小孩读书、没有享受扶贫政策的等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08年你与五星岭乡阳明湾村蒋崇善结婚,你和你女儿曾凡琳的户口从河南省唐河县迁入五星岭乡阳明湾村。2014年在扶贫对象识别当中,因你前夫蒋崇善父母年事已高,父亲蒋先厚瘫痪,家庭人多劳力少,整户被纳入建档立卡扶贫系统,户主为蒋先厚。2017年3月10日,你前夫蒋崇善与五星岭乡政府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协议,签订协议后,你家在县城购了房。2017年3月24日,你与前夫蒋崇善起诉离婚至法院,法院判决你与蒋崇善离婚。2017年6月28日你到乡扶贫办、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乡政府工作人员详细向你宣讲了贫困户不得拆户、合户,以及拆户分户后仅按现有户籍人口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等扶贫政策规定。6月份全省正在进行贫困人口大排查、大整改,对拆户、合户人员进行清理整改,当时你自己强烈要求分户,当面承诺:“分户后不要易地搬迁补助,不享受扶贫政策。”在你的强烈要求下,派出所按照你的申请给你办理了分户手续。易地扶贫搬迁是按建档立卡人口和户籍人口补助建房款的,你与你儿女的户口已分户,不再是此户的贫困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不了建房补助,并且你分户后也没建房,更不能凭空享受建房补助款。分户后你在广东惠州服装厂打工,月收入也有2000至3000元,年总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不符合纳入扶贫对象的条件,你反映现有两个小孩正在读书,开支较大,家庭存在暂时性困难,我乡已将你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由乡民政办依规给予临时救助。

 

五星岭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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