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
| 收文单位: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来信时间: |
2026-06-20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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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以用于居住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周末及节假日时,在永阳路及永水华城小区内常有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持续反复进行广告宣传,严重侵害周边居民的安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对该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0日中午13点多至15时36分(违法行为持续中),有一商贩在永阳路与永水华城小区入口处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持续反复进行广告宣传,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在永阳路有一个韵达快递超市,该商贩就在快递超市对面持续播放广告,快递超市外墙装有监控设备,清晰记录了该商贩的违法行为。 诉求:一、请相关部门调取监控设备,通过商贩的车牌等信息找到该商贩,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扰民行为再次发生,建议在合适地方树立禁止噪音扰民警示牌。 |
| 回文单位: |
永州市-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理时间: |
2026-06-25 |
| 内容: |
永州市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尊敬的市民,我局执法人员已前往现场查看,由于商贩的流动性,我单位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对相关商贩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依法责令其立即降低广告播放音量,不得在居民休息时段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确保不再产生噪音扰民行为。如后续仍不按要求整改,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置。该市民无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7721234。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月24日。 |
| 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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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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