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文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信时间: 2026-05-18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请问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文单位: 双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理时间: 2026-05-20
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县区长信箱反映的公积金服务(咨询)件我部已收悉。就您咨询的“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部分或全部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行为。永州市内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 1.湖南省内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后六年内(含)的,子女为支持父母以及父母为扶持子女在湖南省内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2.湖南省内或户籍地偿还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本息的; 3.工作地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已满半年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老旧小区改造的,既有住宅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由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9.缴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省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10.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11.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变更登记(划拨转出让)补缴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因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依据缴存职工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提取条件,需要查询包括但不限于缴存职工过往和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缴存、提取、贷款等),部分类型提取还需查询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以及由缴存职工本人授权我单位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等,所以为了更加高效地为您服务,您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就近到我中心直属营业部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大厅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牌管理部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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