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社保存在重复缴费现象
收文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信时间: 2023-04-07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 本人一直深圳上班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今日家父来电需要回家现场办理社保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规定的这么明确,家乡的社保相关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附智慧人社APP缴费数据:2012年至2020年年度个人缴费100元、单位缴费30元,2021年至2022年年个人缴费200元单位缴费30元),单位缴费是哪个单位?是否存在有关系户用我的信息在市或县某单位吃空饷?重复缴费怎么处理?
回文单位: 双牌县-双牌县人社局 办理时间: 2023-04-12
内容:

尊敬的高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缴纳社保费”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我单位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高吉春(身份证号码4329291982******18)于2012年-2022年11年共计缴费1300元,享受政府补贴330元,你的缴费记录中的单位部分为政府补贴; 二、请提供你在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可以在本地社保中心申请参保暂停,根据相关政策,到达你法定退休年龄时候可以办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或者办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退费; 三、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0746-7726503。 我们于2023年4月12日与你取得了电话联系,您对我们的处置意见表示肯定。   双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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