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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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1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30
    • 名称:双牌县重大项目全程代办中心代办事项及所需资料目录
    • 文号:
    双牌县重大项目全程代办中心代办事项及所需资料目录

    双牌县重大项目全程代办中心代办事项及所需资料目录

     

    服务环节

    代办事

    项名称

    所需资料

    备注

    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

    (公司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如暂时无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所涉及的前置许可的,可申请办理筹建营业执照。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双面复印

    3、公章

    项目立项(备案)

    1、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申请人情况和拟建项目情况的内容);

     

    2、备案项目申请表;

    3、行业准入标准;

    4、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地税)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出资清单

    5、法人代表、全体股东、办税人、会计、委托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会计证复印件

    6、场地证明

    7、法人私章及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国税)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出资清单

    5、法人代表、全体股东、办税人、会计及委托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证复印件

    6、场地证明

    7、法人私章及公司公章

    土木建设

    国土证

    1、立项批文(县级以上发改委)

     

    2、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可研单位)

    3、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相关主管部门)

    4、申请用地报告(建设用地单位)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单位)

    6、法人代表证明(建设用地单位提供)

    7、建设单位的银行资金证明(建设用地单位提供)

    8、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中介评估机构)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备案表(中介评估机构)

    10、压覆矿产报告备案表(中介评估机构)

    11、占用林地审批表(林业部门)

    12、项目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单位提供)

    13、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

    14、环境评价报告(环保部门)

    15、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

    16、消防安全意见(消防部门)

    17、耕地占用税审批表(财政部门)

    18、占用废弃公路的公路部门意见(公路部门)

    19、调整规划的方案(国土部门)

    20、申请预审报告(国土部门)

    21、听证的意见记录或放弃听证(国土部门组织)

    22、勘测安定团结界技术报告书及图件(国土部门组织)

    23、权属调查认定书或证明文件(村组或国土部门提供)

    24、预征土地公告(国土部门)

    25、劳保部门意见(人社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址改、扩、联建的,须附原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图(原件),

    5、属大项目的应提供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表(原件),

     

    2、初步设计的批复(原件),

    3、建筑施工图一套(复印件),

    4、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消防、人防等)(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4、质、安监手续(原件),

    5、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原件),

    6、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7、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8、招标手续(按规定办理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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