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1959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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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28 17:13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0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 文号:SPDR-2020-00005
SPDR-2020-00005
双政发〔2020〕8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2020年城镇基准地价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双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的具体要求,《双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县的土地估价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统一管理,土地估价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下列经济行为之一,必须遵照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进行土地估价后方可实施。
(1)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交换、赠予。
(2)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出租、入股或联营。
(3)企业兼并、分立、清算、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拍卖而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
(4)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土地和房地产处置行为的。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基准地价(双牌县2016年度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双牌县2020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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