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26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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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1-08-11 10:04 - 名称:
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 告 - 文号:
双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的为民“真抓实干”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和《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二、保障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1、我县县城、乡镇(包括阳明山管理局和国有林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汽车。
5、申请人及其同户口本的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
6、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二女家庭和军人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三、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1、补贴金额:每户每年的补贴金额为1人户800元、2人户1500元、3人户1800元、4人户2100元、5人户及以上2300元。
2、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今年新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完整户口本原件向县政务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双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1份并粘贴1寸免冠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已婚的申请人未与配偶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离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三种任意一种)复印件一份。
4、民政部门核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凭据及复印件1份(是低保户的要提供)。
5、提供申请人和同户成员的无房证明一份(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6、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的复印件一份(最好是双牌县邮政储蓄银行的)。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将申请资料送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政府初审盖章,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送县民政局复审盖章,最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送至县政务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最终信息比对审核,依据其审核结果结合当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要求确定是否发放。
五、复核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对上年度已享受补贴家庭的复核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行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对每个系统所反映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根据审核结果,对于符合租赁补贴发放的家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本年度的发放标准,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上年度的银行账户。
对于发现有问题的复核户,将停止发放该户租赁补贴。如有异议的可在租赁补贴发放前一周内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供能说明问题的证明材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再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发放。
特此通告。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一日